建築附屬機電設備支架的基本抗震解決方式有哪些 ?
抗震支架 尊龍凱時來源:網絡2017-06-23建築附屬機電設備支架的基本抗震解決方式有哪些 ?
一
、附屬於建築的電梯
、照明和應急電源係統
、煙火監測和消防係統
、采暖和空氣調節係統
、通信係統
、公用天線等與建築結構的連接構件和部件的抗震措施
,應根據設防烈度
、建築使用功能
、房屋高度
、結構類型和變形特征
、附屬設備所處的位置和運轉要求等
,按相關專門標準的要求經綜合分析後確定
。
下列附屬機電設備的支架可無抗震設防要求
:
1
、重力不超過1.8kN的設備
;
2
、內徑小於25mm的煤氣管道和內徑小於60mm的電氣配管
;
3
、矩形截麵麵積小於0.38㎡
、和圓形直徑小於0.70m的風管
;
4
、吊杆計算長度不超過300mm的吊杆懸掛管道
。
二
、建築附屬設備的設置要求
1
、不應設置在可能導致其使用功能發生障礙等二次災害的部位
;
2
、對於有隔振裝置的設備
,應注意其強烈振動對連接件的影響
,並防止設備和建築結構發生諧振現象
。
3
、建築附屬機電設備的支架應具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
;
4
、其與建築結構應有可靠的連接和錨固
,應使設備在遭遇設防烈度地震影響後能迅速恢複運轉
。
三
、管道
、電纜
、通風管和設備的洞口設置
1
、應減少對主要承重結構構件的削弱
;洞口邊緣應有補強措施
。
2
、管道和設備與建築結構的連接
,應能應允許二者間有一定的相對變位
。
四
、建築附屬機電設備的基座或連接件應能將設備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傳遞到建築結構上
。
建築結構中
,用以固定建築附屬機電設備預埋件
、錨固件的部位
,應采取加強措施
,以承受附屬機電設備傳給主體結構的地震作用
。
五
、建築內的高位水箱應與所在的結構構件可靠連接
;8
、9度時按規定需采用時程分析的高層建築
,尚宜計及水對建築結構產生的附加地震作用效應
。
六
、在設防烈度地震下需要連續工作的附屬設備
,宜設置在建築結構地震反應較小的部位
;相關部位的結構構件應采取相應的加強措施
。
以上內容均根據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
,供參考
。